2018年瓯海区三垟第三小学招生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8年三垟第三小学招生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招生工作小组,各处室人员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组 长:朱 丽
组 员:王佳玲林安丹 周涨祺 胡敏 陈冬建 张九 凌凯特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家长登陆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学位,填写相关入学信息。各学校(幼儿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对学生户籍、监护人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按入学条件分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户籍在三垟街道内住宅小区(南仙家园、王桥家园、新京都家园和金域中央住宅区除外)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父母在三垟街道内住宅小区(南仙家园、王桥家园、新京都家园和金域中央住宅区除外)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三垟街道内住宅小区(南仙家园、王桥家园、新京都家园和金域中央住宅区除外)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三垟街道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
居住本街道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在我街道申请免费接收义务教育:
1.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对象)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底)。
四、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8年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40人。
施教区:三垟街道内住宅小区(南仙家园、王桥家园、新京都家园和金域中央住宅区除外)。
五、报名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
1.直接登陆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ywzs.ohedu.net/,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 登陆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手机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登录报名。
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 6月27日至28日到报读学校电脑室上网报名。网上报名提交申请后务必打印《2018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
(二)材料送审。7月1、2日,家长持《2018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三垟中心学校(三垟街道黄屿路2号,三垟中学内)或报读学校现场核对,具体见《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见附件),7月5日为材料补交日。7月6至14日,经学校、中心学校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大数据验审。
(三)其他情况。
2018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三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6日至17日到户籍所在的中心学校补报,由中心学校审核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四)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3.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证明材料。
5.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8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审核。6月20日至30日,网上报名。7月1—2日,入学相关材料报学校现场核对,7月5日材料补交。7月6日至8日,学校、中心学校汇总。7月11日至15日,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查验。7月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二)公示录取。7月31日前,学校逐批次公示预录取结果,家长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及学校网站。
三垟三小 56952177
三垟中心学校 56585301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88534443;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附件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 序号 |
招生对象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材料送审地点 |
送审 时间 |
学位安排 |
| 1 |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报读学校 |
7月1日 -5日 |
报读学校 |
| 2 |
第二批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如果是凭祖辈不动产权证作为入读凭据的,需提供祖辈产权人身份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若提供的是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三年以上水单;(2)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从2018年起,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 |
报读学校 |
报读学校视招生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
| 3 |
第三批对象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果是凭祖辈不动产权证作为入读凭据的,需提供祖辈产权人身份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报读学校 |
统筹安排 |
| 4 |
第四批对象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
1.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底)的有效凭证(个人缴纳社保的未完全到账的需提供银行缴费凭证)。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 5 |
现役军人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居住证明。 |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
6月26-27日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6 |
照顾对象 子女 |
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区级高级人才、区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的子女还需提供任职、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
根据公办学校承接能力,按照顾对象或人才层次予以优先安排或统筹调配入读公办学校 |
| 7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不动产权证(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相关人才还需提供工资清单和纳税证明)。 |
| 8 |
积分入学对象 |
申请程序及送审材料详见《关于做好2018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新居民管理所 |
5月底前 |
指定学校 |
| 9 |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
居留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瓯海籍出国的对象 |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
报读学校 |
7月1-5日 |
享受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
| 非瓯海籍出国或监护人为第三层次的对象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 10 |
拆迁户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已安置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 |
报读学校 |
报读学校 |
| 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未安置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无不动产证明。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 11 |
民办新居民子女 招收对象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8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1.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 |
报读学校 |
7月31 日之前 |
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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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表格下载。
三垟第三小学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