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瓯海区三垟第三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瓯海区三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三校〔2017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7年三垟第三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招生工作小组,各处室人员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组 长:朱 丽
组 员:王佳玲 周涨祺 胡敏 陈冬建 张九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按入学条件分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黄屿村、上垟村)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黄屿村、上垟村)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黄屿村、上垟村)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三垟街道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
三、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7年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40人。施教区:三垟街道黄屿村、上垟村
四、报名办法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直接登陆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ywzs.ohedu.net/,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或登陆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 6月27日至28日到本校指定地点(电脑室)上网报名。网上报名提交申请后务必打印《2017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二)材料送审。7月1日至2日,入学相关材料送审(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5日为补交材料送审。第一、二、三批对象送审材料地点:三垟三小;第四批对象送审材料地点:三垟中心校(三垟中学内)。
第一批对象送审材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
第二批对象送审材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
第三批对象送审材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
第四批对象送审材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及以下证明材料:
1.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底)的有效凭证(个人缴纳社保的未完全到账的需提供银行缴费凭证)。
(三)报名审核。
6月20日至30日,网上报名;
7月1日至5日,入学相关材料送审;
7月6日至16日,学校、中心学校汇总;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审验;
7月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四)公示录取。7月31日前,学校公示预录取结果,家长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三垟三小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6952177 监督电话56952166
三垟中心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6585301;监督电话:56585300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监督电话:88597998;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瓯海区三垟第三小学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