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2015〕115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15
年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温教人〔2015〕46号等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园丁奖3名,优秀班主任12名(其中民办学校优秀班主任3名),优秀教师25名(其中民办学校优秀教师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其中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1名、民办学校优秀校长1名)。
根据上述推荐名额,结合各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所辖学校(幼儿园)的人员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
一
)
优秀班主任(园丁)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个人曾获得县级优秀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优秀教师、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等以上荣誉(市局直属学校教师获校级以上荣誉)。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
二
)
优秀教师(园丁)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符合任职条件。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县级以上的论文获奖、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
三
)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基本条件
(1) 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 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个人或所举办的学校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
(3) 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实绩显著。
2
.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 重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名师名校长,按需足额聘任教师,严把教师准入关。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参加改革试点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教师社保和福利待遇。
(4) 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投入明显增加,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与同类学校相比,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重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5) 办学成效显著。学校已获得市级以上重点(现代化、示范、综合改革窗口)学校等综合性荣誉(特殊教育学校、培训机构除外),幼儿园已通过省二级以上评估。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高校在5000人以上,普通中小学在18个班以上,中职学校在1000人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在9个班级以上,幼儿园在6个班级以上,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次在1000人以上。
3
.民办学校优秀校长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思想先进,办学目标明确。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先,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民办学校担任校长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特级教师、地市级名校长等荣誉者,优先推荐。
(3) 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办法,重视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民办学校综合改革,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有亮点。学校办学规模稳定,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 办学成效显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近三年参加各学科会考及格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考上线率列全市民办高中前茅;中职学校有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骨干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0%以上;初中近三年学业成绩后20%学生的比例在所在县(市、区)较低,初升高比例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声誉良好。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办法
(一) 温州市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及园丁奖的评选对象,在瓯海区201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党员(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中按指标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各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组织推荐、考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初步推荐人选;区教育局根据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进行联评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园丁奖推荐对象直接从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初步推荐人选中联评确定)。
(二) 温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在瓯海区2014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属于公办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教育管理干部的对象)及民办学校办学业绩突出的举办者和校长中推荐产生。区教育局在职能科室推荐初步人选的基础上,进行联评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三) 2010年以来已获得过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今年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 做好市级各类先进推荐工作,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积极性,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学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同时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前,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凡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推荐的学校(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校(单位)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评奖工作要确保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真正发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导向作用。
(二) 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
1. 推荐对象填写《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3)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1份,并提供2012年9月以来各类区级及以上的荣誉证书和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单位)负责审核(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对核实后逐件加盖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根据推荐表和考核结果填写《温州市2015年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及园丁奖推荐(公示)一览表》(附件10),在校园网和学校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市级先进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6)。
3.各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将上述(附件2、3、5、6、10)和个人事迹及证书复印件(各1份)等纸质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教育局政工科525室,同时将(附件2、3、5、6)和个人事迹材料的电子稿(excel编辑处理)发至局政工科陈建新OA邮箱,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论。
联 系 人:陈建新,联系电话:88598182。
附件:
1. 2015年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及园丁奖初步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3.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优秀教师推荐表
4.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5.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单汇总表
6.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优秀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7.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8.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9. 温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民办学校优秀校长推荐名单汇总表
10. 温州市2013年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及园丁奖初步推荐人选(公示)一览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