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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06-04 10:26:00 | 发布者:管洪福 | 点击:1311
COHD01-2015-0005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瓯政办发〔2015〕58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74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二、工作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建设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部门联动审核。各学校(幼儿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对学生的户籍、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持有瓯海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有房产证的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区,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底);
6.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5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14个班,847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56个班,5730人。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详见附件1、附件2。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瓯海区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见附件3。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可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登陆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系统报名。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艺术实验小学在完成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后,可根据办学特色,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少体校与新桥中学联合招收12名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5〕14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简章等)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七、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20日至30日24时,直接登陆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 [或登陆瓯海教育网(http: 6月29日至30日到报读学校或中心学校指定地点上网报名。网上报名提交申请后务必打印《2015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或《2015年瓯海区初中新生报名表》。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二)材料送审。材料送审时间为7月2日至4日,家长持《2015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或《2015年瓯海区初中新生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读中心学校或学校现场核对。具体见《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附件4)。中心学校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验审。
(三)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等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安排入读学校。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房产的,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辖区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到原房屋被征收(拆迁)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拆迁户”,报读现居住地辖区中心学校,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报读学校审核。
4.2015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9日至20日到户籍所在的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审核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四)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5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8日至12日,各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后,送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6月15日至19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二)报名审核。6月20日至30日,网上报名;7月2日至4日,入学相关材料送审;7月6日至17日,学校、中心学校审核汇总,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审验。
7月14日前,区实验中学、区艺术实验小学完成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网站。
(三)公示录取。7月31日前学校公示预录取结果或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九、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或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四)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新生和插班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监督电话:88597998。
十、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2.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3.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4.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附件1
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班级
人数
施教区
备注
景山小学
4
180
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
5
200
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
金蟾居委会(1、2组团)、站前居委会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
4
160
山前村、西湖村、三浃村、金蟾居委会(3、4组团)前花居委会、白泉居委会(除白泉组外)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艺术实验小学
4
140
山水名都住宅区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3
120
高翔村(后村、桥头、前岸、垟儿自然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
娄桥一小
3
120
娄桥村、上汇村、社叶村
娄桥二小
3
120
玕东村、玕南村、玕西村
娄桥南山小学
2
80
前园村、岩头村、东风村
娄桥古岸头小学
1
40
古岸头村、吕家降村、下斜村
娄桥东耕小学
1
40
东耕村、安下焦湾
娄桥河庄小学
1
40
河庄村、安下村
郭溪一小
4
160
塘下村、梅园村
郭溪二小
3
120
曹平村、岭头村、郭溪村、郭西村、郭南村
郭溪三小
4
160
浦北村、梅屿村
郭溪燎原小学
3
120
任桥村、凰桥村、曹埭村
郭溪五小
1
40
河头村、三合村、宋岙底村、前垟村
郭溪六小
1
40
浦东村、浦西村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
华亭校区
6
240
横塘村、河西村、林桥头村、潘桥村、学士前村、横屿头村、丁岙村、马桥村、仙门村、华亭村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
仙门校区
1
40
居住横塘村、河西村、仙门村、林桥头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
丁岙校区
1
40
居住学士前村、丁岙村、华亭村、潘桥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
岷岗校区
1
40
岷前村、岷中村、岷后村、金堡村;居住潘桥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二小
2
80
平山村、下岙村、方岙村、桐岭村;居住马桥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陈庄小学
2
80
陈庄村、焦下村;居住横屿头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1
35
陈岙村、田平村
潘桥老竹小学
1
40
东边村、泉塘村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
4
160
 
埭头村、瞿溪居委会、瞿溪村、河头村及桥下居委会小部分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
4
160
河头村、河头居委会、桥下村小部分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崇文校区
4
160
林桥村、溪头街村、瞿岙村、桥下村和桥下居委会及河头村部分
瞿溪四小
1
40
蛟垟村、雄河村、雄溪村、雄岙村
 
 
 
 
 
 
 
 
 
泽雅一小
4
160
除周岙小学招生范围外的泽雅镇其他行政村
泽雅周岙小学
1
35
周岙上村、周岙中村、周岙下村、周岙鹤岙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前汇校区
6
240
梧田街村、大堡底村、霞王村、老殿后村、原后岸村、明瓯社区居委会(盛大花园、河庄小区、南瑞景园)、朝霞社区居委会(慈湖片居民除外)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南瓯校区
4
160
林村村、明瓯社区居委会(南瓯明园、南瓯嘉园、南瓯景园、教工宿舍、东垟小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霞校区
6
240
塘东村、塘西村(除原后岸村)、月落垟村、辽东村、东瓯社区居委会、泽霞社区居委会、飞霞社区居委会(花园路以东的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家园)、龙霞社区居委会(呈祥家园除外)
梧田三小
2
80
北村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南堡小学
2
80
南堡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南村小学
2
80
南村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蟠凤小学
2
80
蟠凤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三垟一小
2
80
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
三垟啸秋小学
2
70
垟河村、应谭村、园底村、池底村、樟岙村
三垟三小
4
160
上垟村、黄屿村
南白象一小
6
240
南白象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南白象新生小学
2
80
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含南湖村、横港头村适龄儿童)
南白象鹅湖小学
2
80
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含鹅湖村适龄儿童)
茶山一小
4
160
茶山村、洪殿村、河头村、后村、罗丰村、罗胜村
茶山二小
1
40
舜岙村、京山村、罗山村、新民村
茶山三小
2
80
睦州垟村、霞岙村、山根村、银山村
丽岙华侨小学
1
35
河头村、后中村、上坦村、路溪村、梓河村、后东村、上胜村、梓上村、林山村
丽岙华侨小学
下呈校区
2
60
下呈村
丽岙二小
3
120
下川村、王宅村、丽塘村、泊岙村、下章村、曹建村、姜宅村
任岩松中学
(小学部)
2
70
叶宅村、杨宅村、茶堂村、任宅村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
仙岩校区
2
80
仙南村、仙北村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
河口塘校区
4
160
河口塘村、罗垟村、派岩村、秀垟村、盘垟村、岩一村、岩二村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
渔潭校区
1
40
渔潭村  自力村  社帆村
仙岩二小
2
80
星光村 凤池村  花台村  李山村
仙岩霞霖小学
2
80
霞霖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
 
仙岩华侨小学
3
120
竹溪村  横坑村  大岭村
仙岩沈岙小学
2
80
沈岙村
仙岩穗丰小学
2
80
穗丰村  新丰村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8
320
全市
瓯海艺术学校
4
140
全市
瓯海区新瓯学校
新桥汇昌校区
6
240
新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新瓯学校
梧田校区
10
400
梧田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娄桥校区
(新阳小学)
5
200
娄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瞿溪校区
(华阳小学)
4
160
瞿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仙岩校区
(卓上小学)
4
160
仙岩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培英学校曹埭校区(阳光学校)
5
200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培英学校梅园校区(少林武校)
5
200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南白象校区
(华升小学)
5
200
南白象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行知校区
(行知小学)
3
120
潘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附件2
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学校名称
七年级
施     教    区
备注
班级
人数
实验中学
10
350
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新桥中学
8
280
新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个居委会(与区少体校联合招生的12名学生面向全区招生)
娄桥中学
8
280
娄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个居委会
塘下中学
10
400
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泽雅移民区、任桥村、凰桥村、曹埭村、浦西村、浦东村、
郭溪中学
5
200
岭头村、曹平村、郭西村、郭南村、郭溪村、河头村、宋岙底村、前垟村、三合村
潘桥中学
12
480
潘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瞿溪侨中
10
400
瞿溪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泽雅中学
5
150
泽雅镇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梧田一中
12
420
梧田街村、辽东村、林村村、月落垟村、塘西村、塘东村、老殿后村、泽霞社区居委会、明瓯社区居委会、东瓯社区居委会、龙霞社区居委会(呈祥家园、香缇公馆、御龙公馆除外)、飞霞社区居委会(花园路以东的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家园)
梧田二中
10
350
蟠凤村、南村村、北村村、南堡村、大堡底村、霞王村、开发区企业社区居委会、朝霞社区居委会、龙霞社区居委会(呈祥家园、香缇公馆、御龙公馆)、飞霞社区居委会(花园路以东的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家园除外)
三垟中学
6
210
三垟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南白象中学
6
180
南白象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茶山中学
6
180
茶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任岩松中学
6
180
丽岙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仙岩一中
6
210
仙南村、仙北村、河口塘村、罗洋村、派岩村、秀洋村、盘洋村、岩一村、岩二村、穗丰村、新丰村、渔潭村、自力村、社帆村
仙岩二中
6
210
星光村、凤池村、花台村、李山村、竹溪村、横坑村、大岭村、下林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沈岙村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16
640
全市
 
瓯海艺术学校
2
70
全市
瓯海区培英学校梧田校区(锦泉中学)
4
180
梧田街道及周边镇街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新瓯学校
新桥汇昌校区
4
180
新桥街道及周边镇街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培英学校梅园校区(少林武校)
4
180
郭溪街道及周边镇街新居民子女
 
附件3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
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新桥中心校
88428218
新桥中学
三垟中心校
56585301
三垟中学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三垟一小
娄桥中心校
56952806
娄桥中学
三垟啸秋小学
娄桥二小
三垟三小
娄桥南山小学
南白象中心校
86706895
南白象中学
娄桥古岸头小学
南白象新生小学
娄桥东耕小学
南白象鹅湖小学
娄桥河庄小学
茶山中心校
86698928
茶山中学
郭溪中心校
55561521
塘下中学
郭溪中学
茶山二小
茶山三小
郭溪二小
丽岙中心校
56952703
任岩松中学
郭溪三小
丽岙华侨小学
郭溪燎原小学
丽岙华侨小学下呈校区
郭溪五小
丽岙二小
郭溪六小
任岩松中学(小学部)
潘桥中心校
86167091
潘桥中学
仙岩中心校
55592837
85309510
仙岩一中
潘桥二小
仙岩二中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仙门校区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仙岩校区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丁岙校区
仙岩二小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岷岗校区
仙岩霞霖小学
潘桥陈庄小学
仙岩华侨小学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仙岩沈岙小学
潘桥老竹小学
仙岩穗丰小学
瞿溪中心校55887796
瞿溪华侨中学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渔潭校区
瞿溪四小
梧田中心校56959691
梧田一中
泽雅中心校
56578232
泽雅中学
梧田二中
梧田三小
泽雅一小
梧田南堡小学
梧田南村小学
泽雅周岙小学
 

附件4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序号
招生对象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材料送审地点
送审
时间
学位安排
1
第一批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报读学校
7月2-4日
报读学校
2
第二批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或提供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一年以上水单(2)连续一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一年以上有线电视、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
报读学校
报读学校
3
第三批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4
第四批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1. 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底)的有效凭证;
6. 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序号
招生对象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材料送审地点
送审
时间
学位安排
5
现役军人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居住证明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6月24-25日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6
照顾对象
子女
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的子女还需提供任职、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7
高层次人才子女
《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文件。(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证明的工资清单)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8
引进人才
子女
统筹安排
9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居留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瓯海籍出国的对象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
报读学校
7月2-4日
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非瓯海籍出国或监护人为第三层次的对象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10
拆迁户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已安置的对象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
报读学校
报读学校
未安置的对象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区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11
民办新居民子女
招收对象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临时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
报读学校
7月31
日之前
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注:《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