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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4-23 16:05:00 | 发布者:管洪福 | 点击:956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文件
 


【发文字号】
 
 
 
 
2015〕83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区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
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5〕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海区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现任班主任)。
已获区级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从2015年开始,区学科骨干、骨干班主任的有效任期为两届(六年)。任期已满两届(区第一、二届)的区骨干教师可自愿申报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 ) 瓯海区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歧视后进生,无有偿带生。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初级职务)。
6.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课程论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
( ) 瓯海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具备申报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的所有必备条件外,还应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l.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20%学生);或在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2.指导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瓯淙》及以上级别的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竞赛中获区级三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名及以上奖项。
4.在区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受聘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5.应邀在区级教育教学研究会上做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6. 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科研活动中获奖。
( ) 瓯海区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1至4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尊重学生,关心
班级每一位学生成长;努力转化后进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2. 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现任班主任。
3. 有较高的班级集体管理水平,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有
一定的威信。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4.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5. 担任班主任期间,所任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6. 具备以下条件的,评选时应给予倾斜;所带班级曾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所带班级在文体比赛集体项目中曾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1. 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为不合格或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2.违反计划生育及受党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解除未满一年者。
3.有乱收费、乱办班、乱兼课、有偿带生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4.团队精神不强、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师生反应强烈,并经查实者或本次推荐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80%者。
三、评选名额
全区评选骨干教师名额210名(其中学科骨干教师140名,骨干班主任7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推荐、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核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
推荐和评选的基本程序为:
(一) 宣传发动。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在广泛发动宣传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由学校推荐或教师自主申报。
(二) 考核评定。
1. 征求意见。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广泛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学校意见,并组织民意测评。
2. 业务能力考核。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现场考核。
(1) 区学科骨干教师通过实绩考核(50%)、上课(40%)、民主测评(10%)等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
(2) 骨干班主任通过实绩考核(50%)、情景模拟分析(40%)、民主测评(10%)等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
3. 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在本校、本区域内张榜公布,并将等额推荐名单上报区名师办。   
各单位在推选过程中兼顾学科平衡,向薄弱学科倾斜,薄弱学科推荐人数不少于总推荐人数的20%;兼顾校域平衡,向薄弱学校倾斜。
(三) 组织审定。由区名师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在区教育网公示。复核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且查实的,一律取消资格,并不再补足该中心学校或直属学校名额。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在组织评选和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时间安排
(一) 4月10日—20日,启动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
(二) 5月7日前,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完成区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名师办。
六、报送材料  
(一) 《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综合表》《瓯海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综合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5);申报对象以综合表为封面,按所填内容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审核盖章)装订成册。
(二) 《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人汇总表》《瓯海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推荐人汇总表》以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为单位报送。一式一份,并按Excel文件格式报送电子稿。见附件6 、7);联系人:黄景泉,联系电话:88586572。
(三)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 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
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1 .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名额分配表
2. 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量化标准
3. 瓯海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价量化标准
4. 瓯海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综合表
5. 瓯海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综合表
6. 瓯海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汇总表
7. 瓯海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汇总表
8. 瓯海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民主测评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5年 4月22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