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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点赞先锋微故事”活动的通知

2014-04-22 11:13:00 | 发布者:管洪福 | 点击:1792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点赞先锋微故事”活动的通知
各功能区,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区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我区将组织开展“点赞先锋微故事”活动,以“微故事”为载体凝聚党员、干部正能量,选树宣传一批群众身边“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先锋、干部先锋,用身边事教育激励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锋为镜,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具体通知如下。
一、“先锋微故事”的推荐标准
推荐的“先锋微故事”一般要求发生在2013年以后,尤其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突显的为佳。“先锋微故事”要能充分体现瓯海基层党员、一线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突出群众认可度,力求可亲、可近、可学。“微故事”字数要求100-500字,文字表述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是在某一方面有闪光言行、感人之处、示范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赞誉的身边先锋微故事。 尤其注意选树在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红色细胞”等中心工作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的先锋人物,注意挖掘基层党员、一线干部先进典型。
二、“先锋微故事”产生程序
1、发布公告。在媒体和网站发布“点赞先锋微故事”公告。各单位要发动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名党员、每个干部,把寻找发现身边典型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的过程。推荐的微故事于5月10日之前上报。
2、推荐方式。通过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两种途径。
(1)组织推荐。各单位填写瓯海区“点赞先锋微故事”推荐表(附件)发送邮件至,字数300-500字。联系人:黄瑚(688788,15888768788),孙家豪(660510,18857710510)。 党员人数15人以上的党组织至少要发掘并上报1个“先锋微故事”。(教育系统的,请发送到区教育局政工科汇总后在上报)
(2)个人推荐。网站推荐,登录瓯海群众路线网或瓯海党建网填写“先锋微故事”,字数300-500字;微信推荐,关注微信公众平台“瓯海先锋”,发送100-300字的“微故事”,直接发送“语音”或以照片、影像等形式发送附件。上述个人推荐,经筛选审核被瓯海群众路线网录用的,即奖励50元手机话费,话费直接充值到上报者手机;所推荐的先锋典型,被《今日瓯海》及上级媒体录用的,再奖励50元手机话费;相同内容以先上报者为准。
3、学习宣传。区委教育实践办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筛选出一批真实生动、具有代表性的“先锋微故事”,通过《今日瓯海》、省市级媒体及其他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全区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网上讨论学习,点赞、转载、评论数将作为最后典型产生的重要依据。
4、先锋点赞。通过微信点赞、投递《今日瓯海》点赞票等方式,为“先锋微故事”点赞。
5、考察核实。结合网络评论和点赞结果,产生一批干部、群众认可度最高的“先锋微故事”。由区委教育实践办派出考察组赴各地考察核实,在核实后征求纪检等有关单位意见,研究确定20条左右“十大先锋微故事”备选名单。
三、组织开展“十大先锋微故事”评选活动
1、党组织评价。以书面形式把“十大先锋微故事”备选名单发送给全区党组织,投票选出个人心目中的“十大先锋微故事”,统计汇总后报送给区委教育实践办。
2、组织评选。组成评议团,从备选名单中评选出十大“先锋微故事”。具体评选工作由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具体指导,综合一组和宣传组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瓯海区“点赞先锋微故事”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