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上级文件 >>正文

转发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3-12-24 09:58:00 | 发布者:管洪福 | 点击:1439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瓯组〔2013〕121 号
各功能区,各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区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民主评议党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的方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意识,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员教育群众路线"为主题,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承诺践诺,切实做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4、是否以实际行动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关心群众疾苦,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5、是否对党忠诚,执行党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各地、各部门可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以上五点内容要求,研究确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步骤进行。有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党支部,要将先锋指数考评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习教育。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路线的一系列主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报告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报告等为主。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方面的差距,特别是对照检查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可吸收一定数量群众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机关党支部可吸收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农村党支部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社区党支部可吸收部分居民代表参加;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吸收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其中对履行创先争优承诺好、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可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有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支部,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要在季度先锋指数考评为先锋的党员中产生;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要在季度先锋指数考评为后进(警示)党员中产生。对已经纳入城乡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由社区党委审批或由社区党总支审核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要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中的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实现评议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覆盖。
2、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虚心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动对照标准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
3、及时汇总、归档和报告。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情况总结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上级党组织,并将优秀党员登记表和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各功能区、各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和区属各单位党委要将今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总结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7),于2014年2月20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8587171(850213);传真:88511963;电子邮箱:。区直机关工委所属的各基层党组织,报区直机关工委汇总后,统一报区委组织部。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内(党外)评议表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有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党支部)
6.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