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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垟三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01-09 15:05:00 | 发布者:陈飞武 | 点击:1990
 

三垟三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学校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学校党支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

1)校长是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好本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校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校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3)副校长协助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4、学校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遵守学校制定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本校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

3)对本校职工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相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三垟第三小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